数据显示,1–12月,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.3%,同比上升1.3个百分点;PM2.5浓度为3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9.3%;PM10浓度为7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5.3%;O3浓度为15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.3%;SO2浓度为1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2.2%;NO2浓度为2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6.5%;CO浓度为1.5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8%。
从“十三五”环境空气质量两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来看,PM2.5未达标的262个城市平均浓度为43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.4%;338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.3%,同比提高1.3个百分点,均达到序时进度和年度目标要求。
1–12月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26”城市,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.5%,同比上升1.2个百分点;PM2.5浓度为6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8%。
其中,北京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.2%,同比上升0.3个百分点;PM2.5浓度为5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2.1%。
汾渭平原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.3%,同比上升2.2个百分点;PM2.5浓度为5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0.8%。